今天是

YZ 0149-2015《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解读

    2016-06-24
 
 

  (一)标准制定的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部署。该意见明确指出,要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全面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制定《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强制性行业标准,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部署、坚持“安全为基”基本原则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夯实快递业安全基础,提升快递安全操作水平,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 

  二是完善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安全生产是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体系。其中,人是生产的第一要素,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近年来,快递业发展迅速,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从业人员数量急剧增加。但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安全操作水平亟待提升的问题依然存在,给行业安全生产带来很大隐患。因此,研究制定《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强制性标准,明确提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的原则要求和一般性要求,以此为基础不断加以培训和推广,有利于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水平,健全行业安全生产体系。 

  三是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安全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底线,安全监管是政府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这意味着强制性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政府监管的合法依据。同时,随着政府职能不断转变,以标准为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因此,制定《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强制性行业标准,落实邮政管理部门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 

  (二)标准制定的基本思路  

  1.遵循现有法律法规  

  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应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协调一致。因此,标准的制定广泛参考了《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政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还广泛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标准还按照“精简、有效”的编制原则,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现行标准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采用引用的方式加以援引,以保持相同内容协调一致。 

  2.立足强制性标准定位  

  本标准是邮政行业强制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细则》、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对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制定程序、实施效力等均作出明确规定。本标准的制定严格遵循上述要求,以“全行业统一遵循的基本安全要求”为准则,全面梳理快递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提出全行业普遍遵守的安全生产操作要求,快递企业应严格执行标准规定。 

  3.突出重点安全风险环节  

  快递服务具有环节多、流程长、经转复杂等突出特点。因此,标准制定在遵循安全生产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对各环节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以及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针对快递服务各环节事故发生概率高、危害程度大的重点安全风险环节,提出规范性操作要求,推动快递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快递业安全平稳运行。 

  (三)标准的关键技术内容  

  1.标准的强制性定位  

  本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对于标准中所有表述为“应”的条款,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快递服务的组织均应严格遵守,贯彻执行标准有关规定;对于表述为“宜”和“可”的有关条款,虽不是强制性规定,但国家邮政局鼓励快递企业创造条件积极采用。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本标准所引用的标准,原标准表述为“应、宜、可”的条款,同样按上述原则执行。 

  2.标准框架  

  本标准的总体框架为“1+4+2”,即一个基本要求;四个关键环节,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环节的安全操作要求;两类特殊情况,包括重大活动时期安全生产操作以及安全事件处理要求。“1+4+2”构成了标准的全部内容,条理清楚,结构清晰,重点突出。 

  3.基本要求  

  标准对贯穿快递安全生产操作全过程的基本要素提出了六点要求,即完善制度、强化培训、即查即停、文明操作、以人为本和全程管控。其中,完善制度和强化培训突出快递安全操作的基础能力建设;即查即停、文明操作和全程管控突出快递过程中的基本安全操作要求;以人为本则突出安全事件应对与处理的原则要求。 

  “完善制度”主要要求快递服务组织建立五项制度或机制,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为快递安全生产操作提供制度保障。 

  “强化培训”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为目的,要求快递服务组织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并做好应急演练。 

  “即查即停”是对寄递过程中发现禁止寄递物品的原则要求,即在整个快递生产环节中一旦发现禁止寄递物品,立即停止对该件进行操作,并按法律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的相关规定(主要指《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国邮发[2007]152号)进行处置,确保整个寄递过程安全。 

  “文明操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标准提出快递业务员在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各环节,应坚持“文明操作”原则,避免对快件造成人为损坏。同时,标准在各个环节的操作要求中,分别都有相应的具体体现。 

  “以人为本”体现了快递安全管理中“优先尊重和保护人身安全”的工作思路,要求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安全管理等活动时,优先考虑保障快递业务员、用户及公众的人身安全;在发生安全事件时,应将保证人身安全作为第一要求。 

  “全程管控”则要求快递服务组织应对快递操作过程进行全程管控,避免违规操作。特别提出对破损件进行处理时,宜2人以上共同操作,处理过程应处于视频监控之下。限制寄递的化学物品应与普通快件分别处理。 

  4.收寄安全生产操作  

  收寄安全是保障快递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关口。本标准对收寄环节关键的安全防控点进行了细致分析,提出了验视、封装和信息核对三个风险点在操作上的具体要求。 

  在验视环节,针对企业关注焦点,从验视前、验视中和验视后分别提出了八条具体操作要求,包括现场验视、验视监控、重点查验内容、逐层清查、逐件清查、再次验视、验视后做出标识以及注意人身安全等内容。 

  在封装环节,标准从便于运输、便于装卸和适度包装三个维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封装完成后,应牢固粘贴快递运单或快递电子运单,并对易碎品等粘贴相应标识,避免易碎物品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损坏。 

  在信息核对环节,由于目前正在研究采取措施加强对寄递用户身份信息的查验,因此本标准要求快递服务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收寄时,应提前告知收寄人相关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 

  5.分拣安全生产操作  

  本标准对分拣环节的操作准备、装卸、分拣和安全检查四个关键点进行了规定。 

  在操作准备环节,标准要求重点对分拣处理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场所干净整洁,操作设备、监控设备运转正常;由于自动分拣设备启动前需要进行一系列检查工作,因此标准要求自动分拣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开机操作。 

  在装卸环节,标准在提出“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分类摆放”装卸原则的基础上,针对装载环节提出两条要求,即装载快件不应超出车辆核定载重;装载完成后,应对车厢进行安全检查。针对卸载环节提出一条要求,即要求卸载时车辆应服从现场人员指挥,按要求停靠车辆,驾驶员与现场管理人员共同验证封签完整后开启车门。此外,标准还提出了对装载和卸载的两条共性要求,即装载和卸载快件期间,车辆应熄火,拉紧驻车制动;普通快件脱手时,离摆放快件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易碎件不应超过10㎝。这一规定与《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希望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落实,切实杜绝不文明操作行为。 

  在分拣环节,本标准从基本要求、人工操作和机器操作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在基本要求方面,要求易碎品等特殊物品应单独码放,小件物品及文件类快件不宜直接接触地面等。在人工操作方面,要求普通快件脱手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易碎件不应超过10㎝,与装卸要求保持一致;在光线较弱、车辆较多的情况下,操作人员服装应加反光条,确保人身安全。在机器操作方面,标准重点要求机器设备应专人操作;不应有跨越踩踏机器、在机器上走动等违规行为。 

  在安全检查环节,为保证快件安全检查的有效性以及检查人员安全,标准要求安全检查设备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在安全检查设备工作时,人体任何部位不应进入铅门帘以内通道;在开机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应擅离岗位或让非专业人员代岗操作。 

  6.运输安全生产操作  

  在运输安全操作环节,标准重点对车辆检查、车辆驾驶两个关键点进行了规定。 

  良好的车辆状况是运输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标准在车辆检查环节,要求快递服务组织建立并执行车辆检查制度,配备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场站现场管理、驾驶员行为规范等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出车前对运输车辆的车况、门锁、消防器材等进行核查,保证车辆正常运输。 

  在车辆驾驶环节,标准提出五条具体要求,特别是根据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要求驾驶员不应疲劳驾驶,每连续行驶4h应停车休息20min或更换驾驶员,夜间连续驾驶不应超过3h。 

  随着我国快递运输方式日益多元化,标准还对采用航空、铁路和水路等方式运输快件的安全操作进行了原则规定,要求应核实交接、合理摆放、安全固定,并应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安全运输规定。 

  7.投递安全生产操作  

  投递是快递企业与用户直接接触的又一重要环节。标准重点对快件携带和快件投递两个关键点进行了规定。 

  在快件携带环节,标准按文件及小件、大件、超大超重快件不同类型分别提出了要求。如文件及小件应分类顺序放入投递车辆或快递业务员随身携带的盛装容器内,大件应按“先派后装、重不压轻”原则放入投递车辆的容器中等。 

  在快件投递环节,标准对车辆的停放、投递签收、投入智能快件箱、无法投递、代收货款快件的投递分别提出了要求。如投递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快递业务员离开投递车辆前,应锁牢装载快件的容器,避免快件丢失等。 

  8.重大活动时期的安全生产操作  

  参照有关部门和地方对重大活动的界定,本标准的重大活动是指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国事活动、国际交往活动、国家庆典、重要赛事等。参照奥运会、世博会等大型活动期间的安保经验,标准对重大活动时期的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进行了规定。概括来说,就是专区处理、集中安检、重点查验、统一投递、减少中转。即对于寄往活动举办区域的快件,宜在活动举办区域之外的处理场所设置专区进行处理,处理时2人以上进行操作;应对所有快件进行集中安全检查,并进行重点查验、跟踪和监控;对于寄往活动重点部位的快件,在投递前应再次安全检查,在投递时应集中处理、统一投递,专人专车、双人派押;宜调整作业组织,减少在活动区域进行中转的快件量;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重大活动时期的其他特殊规定。 

   9.安全事件处理  

  标准在第10章规定,安全事件应按照“人员安全、快件安全、财产安全”的顺序进行处理。同时,标准还对发生快件被盗被抢事件、交通事故、遭遇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进行了规定。标准还特别要求快递服务组织按照国家和邮政管理部门关于邮政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的相关规定,实行24h值班制度,及时报送安全事件信息。 

  三、对推动标准实施的几点建议  

  YZ/T 0148-2015《快递电子运单》为推荐性行业标准,YZ 0149-2015《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由于《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作为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认真执行,以保障寄递安全。对于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企业和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快递电子运单》为推荐性标准,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快递电子运单的生产和使用,有利于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资源节约,有利于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对于推动邮政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邮政局要求各类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标准的实施。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更好地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如何更好地推动标准实施,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各单位参考: 

  第一,组织学习培训,掌握标准实质。  

  两项标准涵盖内容多,技术性强,需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邮政局将在其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标准内容,并通过举办标准培训班、印发解读材料等方式,对标准进行大力宣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也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标准培训和宣传工作,引导快递企业和用户自觉遵守标准规定,逐一落实标准要求。快递企业要做好企业内部的学习组织工作,通过研读标准、集中学习、交流竞赛等多种方式,促进企业员工掌握标准内容,吃透精神实质,为标准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拟定实施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快递电子运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时间紧,任务重。企业对接标准,主要涉及到信息系统和电子运单生产流水线的改造。相关企业要抓紧时间,研究拟定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技术整改工作,逐一落实标准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快递企业更要充分利用时间,组织相关人员逐条对照标准,对企业操作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检查和细化,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切实落实强制性标准的各项要求。 

  第三,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标准实施。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积极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灵活采用行政处罚、质量评价、信息通报、监督引导等手段推动标准的贯彻执行。对于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要及时反馈国家邮政局相关部门,以便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于引导和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 

相关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8008301号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State Post Bureau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