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及变更指南 2018-06-29
一、关于许可准入工作 1.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企业需提交材料 (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原申报表); (2)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 (5)经营快递业务的子公司名录; (6)场地使用证明; (7)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8)加盟合同协议或加盟意向书; (9)国际业务网络证明材料(申请国际快递业务企业提交)。 2.部门职责 国家邮政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负责跨省经营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许可申请的材料接收、受理、审核、审批。 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省内经营的许可申请的材料接收、受理、审核、审批。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局”)在省局组织下负责实地核查等工作。 3.简化审批程序 (1)国家局(省局)受理申请后,征求安全部门意见与实地核查两项工作同时进行。安全部门7个工作日内(自安全部门收到材料至审核完毕)无反馈意见,国家局(省局)应与安全部门电话联系沟通。 (2)许可准予前不再向社会公示,许可批准文件向社会公告。 (3)许可审批过程原则上不组织多部门参加的集体讨论,除负责许可工作的部门外,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参与审核会签。 4.审批流程 (1)国家局经营许可审批流程(跨省经营和经营国际业务) 申请人在信息系统向国家局提交材料→国家局通过系统初审材料(3个工作日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国家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内容】 →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局受理申请,在系统告知申请人已受理→【不予受理的,国家局通过信息系统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受理申请的同时征求安全部门意见(7个工作日)并委托核查→受理后,系统自动将申请人信息转各相关省局,委托核查→省局分派相关市局核查→省局将核查情况在系统报国家局(自委托核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国家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在系统中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并通过信息系统告知相关省局(3个工作日内)】→国家局对于符合条件的通过OA行文,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内)→国家局发证。 (2)省内经营许可审批流程 申请人在信息系统向省局提交材料→省局通过系统接收材料并初审(3个工作日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内容】→符合受理条件的,省局受理申请,在系统告知申请人已受理→【不予受理的,省局通过系统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受理申请的同时征求省安全部门意见(7个工作日)并委托核查→受理后,系统自动将申请人信息转各相关市局,委托核查→市局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通过系统报省局(10个工作日内)→【省局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通过系统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并通知相关市局(3个工作日内)】→省局对于符合条件的通过OA行文,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内)→省局发证。 5.相关要求 (1)许可准入从申请到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材料除在线填写的之外,其他扫描上传。审批完毕后,申请企业将纸质材料交发证机关存档。 (2)市局实地核查按照统一规定执行,不得另外增加条件。 (3)许可准入的审批时限应在25个工作日以内。 二、关于许可变更工作 1.申请变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需提交材料 (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相关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注册资本变更和企业类型变更只需提交以上2项材料,其他各变更事项除提交以上2项材料外,需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告核准通知书》。 办理注册地址变更:变更后企业法人住所或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场地使用证明。 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办理股权关系变更:股权关系变更申请表;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办理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场地使用证明。 办理撤销分支机构:撤销分支机构申请表;做好快件善后处理工作的承诺书。 2.变更办理程序 (1)分支机构名录发生变更的(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及变更分支机构名称、地址的),企业应向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市局提出变更申请。市局负责变更申请的材料接收、受理、审核及核准。分支机构名录由市局打印、加盖市局印章后发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变更引起许可证正副本登载的地域范围发生变化的,由发证机关(国家局或省局)按一定周期统一调整。 (2)许可证正副本登载事项(除分支机构名录以外)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发证机关负责变更申请的材料接收、受理、审核及核准。 3.加大绿色通道作用 (1)放宽绿色通道条件。办理许可变更事项的绿色通道企业条件放宽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且符合要求;消费者申诉率没有发生连续3个月百万分之三十以上。 (2)相关信息公开。国家局将本级发证企业的相关情况在政府网站公示: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公布未提交年度报告或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名单;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以及消费者申诉率连续三个月超过百万分之三十以上的企业及时进行公布。各省局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并及时调整辖区内非绿色通道企业名单(其余均为绿色通道企业),下发市局,报备国家局。 未进入绿色通道企业经整改,半年后符合绿色通道条件,可向省局申请进入绿色通道。 各省局许可企业的绿色通道认定工作,参照以上方法开展。 (3)进入绿色通道的企业,所有变更事项只进行书面材料形式审查,不再组织实地核查。 未进入绿色通道企业,涉及分支机构的变更事项进行实地核查,其他变更事项形式审查。 (4)邮政管理部门对绿色通道企业增设或变更的分支机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实际情况与企业提交材料不符的,取消绿色通道待遇。 4.审批流程 (1)分支机构名录变更(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及变更分支机构名称、地址的)相关审批流程 申请人通过信息系统申请变更,国家局或省局自动转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市局。 市局通过信息系统接收材料并初审(3个工作日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市局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正内容】→材料符合要求的,市局受理申请并通过系统告知企业→【不予受理的,市局通过系统告知企业、说明原因】→属于绿色通道的企业,市局进行形式审查(3个工作日内)→【不属于绿色通道的企业,市局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内】→市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内)→【市局不同意的,告知企业,说明原因】→同意的,市局操作后,系统自动报发证机关(国家局或省局),同时市局通知企业到市局领取或换领名录(2个工作日内)→市局发放名录(分支机构名录直接由市局打印并加盖市局印章) (2)许可证正副本登载事项(除分支机构名录以外)变更审批流程 发证机关(国家局或省局)通过信息系统接收材料并初审(3个工作日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正内容】→符合受理条件的,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并通过系统告知企业→【不予受理的,通过信息系统告知企业、说明原因(2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3个工作日内)→材料符合要求的,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内)→同意的,通知企业领取换发的许可证(2个工作日内)→【不予核准的,通过系统告知企业、说明理由(2个工作日内)】 同时持有省内许可和国际许可的企业(BC双证企业),可只向省局提出变更申请。省局核准后,国家局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部分已将省局发证企业许可变更的材料接收、初审工作放市局的省,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优化流程。 5.相关要求 (1)许可变更从申请到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材料除在线填写的之外,其他扫描上传。申请企业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2)非绿色通道企业分支机构相关变更审批时限为25个工作日内,其他所有变更事项的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内。 三、关于分支机构备案工作 1.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精减后企业需提交材料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职责划分 由市局负责办理分支机构备案。 3.相关要求 因分支机构变更时其名录已由市局打印发放,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在线自动填报(其中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和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中已有内容由系统自动填写),申请企业不再需提交和保留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四、关于年度报告工作 1.办理年度报告,精减后企业需提交材料 (1)年度报告书表1基本情况表; (2)年度报告书表2(原表4)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 (3)年度报告书表3(原表5)经营快递业务的子公司名录; (4)年度报告书表4(原表7)加盟代理企业列表。 2.下放审核工作 所有企业的年度报告工作均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市局负责。市局完成年度报告审核后,对企业年度报告情况进行公告。 3.办理程序 (1)办理流程:企业在信息系统中向工商注册地的市局提交材料(每年1月至3月)→市局审核材料(5个工作日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补正】→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市局在系统点击审核通过。 (2)企业提交材料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邮政管理部门不再在许可证副本加盖年报专用章。 (五)关于许可注销工作 1.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注销,企业需提交材料 (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注销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需代理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正本及所有副本原件(含所有分支机构名录); (4)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书面证明。 2.职责划分 发证机关负责许可注销,由下一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国家局颁发许可证的企业由省局提出注销审核意见,省局颁发许可证的企业由市局提出注销审核意见。 对企业因转型或股权改制引起的许可证注销(不涉及停止快递业务的),应提供便利。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报材料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注册机关一栏,如在省/市/区(县)登记注册的,需填写到地市,区(县)名称。(如: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平泉县) 3、涉及股权关系、分支机构(增设或撤销的)变更的,除填写本表外,仍应按照要求填写相应变更事项的申请表格。 4、因法定事项发生变更,经营范围应当变更的,变更后的经营范围由邮政管理部门核定。 设立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申请表
撤销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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